最近看到一則新聞, "爭取生育補助‧德國孕婦忍住不生"
本來我是看看而已,也沒細究,
不過因為在每週我們家MSN時間,
我哥哥有提到這件事情
(應該是他們準備生小孩,特別注意這種新聞吧),
讓我忍不住查了這項新規定。
首先,先回顧一下這則新聞的內容:
為了鼓勵生育,德國政府從明天,也就是2007年元旦起,提供新生兒父母高額的優惠補助,許多即將臨盆的孕婦只好硬忍、希望撐到一月一號之後再分娩,形成一種奇怪的現象。
孕婦的肚皮已經大得不能再大,可是不行、再怎麼樣一定得忍下去,因為過了12月31號,她就可以現賺一百多萬台幣。原來出生率跌到戰後新低的德國政府,為了鼓勵生育、祭出大利多,凡是2007年元旦以後生小孩的父母,都可享有各項優惠補助,包括育嬰假仍可支領三分之二的薪水,最多領14個月,上限兩萬五千兩百歐元,合台幣一百二十六萬。
看了新聞內容,第一個感覺是真的福利那麼好嗎?不過查了相關規定後,可以說這則新聞沒有報錯,但也沒有報對~~~
新聞中所提及的是德國政府新施行的一個法律Gesetz zur Einfürung Elterngeldes(我翻譯為:父母補助金施行法)。此法提供2007年1月1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,其父母中的任一方,為了養育新生兒而必須放棄工作,或每週工作時數降低至30小時以下時,政府將提供補助金。而每個月補助金的金額,為放棄工作者於小孩出生前12個月內,每月平均淨收入的2/3,上限每月1800歐元,下限每月300歐元。總共可領12個月,若是父母雙方皆放棄工作或受影響時,可延長至14個月。所以如果養育小孩者,在小孩出生之前並沒有工作(如失業者、學生、家庭主婦之類),政府每個月提供補助300歐元(下限),如果其在小孩出生之前是高收入者(每月淨收入超過2700歐元),國家每個月提供補助最多1800歐元(上限)。
個人認為,這個規定有點合理,又有點不合理。合理的是,補助的金額依照該受影響的父或母過去的工作能力給予補助,等於是過去繳的稅多,受補助的金額也越多,過去家庭收入高的家庭給予較高的補助,鼓勵高收入者生育。但不合理的是,高收入者對於這項補助金的需求,應低於低收入者,但此制度卻形成需受補助的較弱勢者,獲得較少的補助。
還有另一個重點,此父母補助金(Elterngeld)係為取代原本的養育補助金(Erziehungsgeld),而原養育補助金的規定為,1986年1月1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,其父母中的任一方,為了養育新生兒而必須放棄工作,或每週工作時數降低至30小時以下時,根據其不同的家庭收入,政府提供6到24個月的補助金(規定複雜,而且我也不想細究啦)。而每個月補助金的金額有兩類,可任選最長領12個月的每月450歐元,或最長領24個月的每月300歐元。 所以舊法其實只補助收入較少的家庭,比較符合社會救助的意義,但為鼓勵高收入者生育,新法的施行也有其目的。不過最為人詬病的一點,即是生育前完全無收入者(如失業者、學生、家庭主婦之類),此類為最需救助的族群,在舊制度中可每月領取300歐元,持續領取24個月,但在新制之中,每月領取300歐元,僅能領取12個月。此制度的施行,造成富人獲得的補助比以前多很多,窮人獲得的補助比以前少很多。讓人懷疑,新制除鼓勵富人生育外,也抑制窮人生育。
不過最後我要強調,我不是研究德國社會福利制度,也不是研究德國法律,德文程度也沒有特好,如果我有誤解或是敘述不夠全面,還請於留言版內繼續補充啦!!然後重點是,不是每個德國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後生小孩,都可以現賺100萬台幣。
本來我是看看而已,也沒細究,
不過因為在每週我們家MSN時間,
我哥哥有提到這件事情
(應該是他們準備生小孩,特別注意這種新聞吧),
讓我忍不住查了這項新規定。
首先,先回顧一下這則新聞的內容:
為了鼓勵生育,德國政府從明天,也就是2007年元旦起,提供新生兒父母高額的優惠補助,許多即將臨盆的孕婦只好硬忍、希望撐到一月一號之後再分娩,形成一種奇怪的現象。
孕婦的肚皮已經大得不能再大,可是不行、再怎麼樣一定得忍下去,因為過了12月31號,她就可以現賺一百多萬台幣。原來出生率跌到戰後新低的德國政府,為了鼓勵生育、祭出大利多,凡是2007年元旦以後生小孩的父母,都可享有各項優惠補助,包括育嬰假仍可支領三分之二的薪水,最多領14個月,上限兩萬五千兩百歐元,合台幣一百二十六萬。
這麼好康的新年紅包,預產期在年底的準媽媽,紛紛向醫師或助產士討教偷吃步的祕訣,希望延後分娩。不過站在醫生的立場,如果已經進了產房,他們頂多能跟上帝借幾個鐘頭的時間,萬一北鼻真要蹦出來,總不能硬塞回去。
還好醫院說,目前真正為了補助款勒肚皮的母親並不多,畢竟小孩的健康,恐怕是再多金錢都買不來的。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看了新聞內容,第一個感覺是真的福利那麼好嗎?不過查了相關規定後,可以說這則新聞沒有報錯,但也沒有報對~~~
個人認為,這個規定有點合理,又有點不合理。合理的是,補助的金額依照該受影響的父或母過去的工作能力給予補助,等於是過去繳的稅多,受補助的金額也越多,過去家庭收入高的家庭給予較高的補助,鼓勵高收入者生育。但不合理的是,高收入者對於這項補助金的需求,應低於低收入者,但此制度卻形成需受補助的較弱勢者,獲得較少的補助。
還有另一個重點,此父母補助金(Elterngeld)係為取代原本的養育補助金(Erziehungsgeld),而原養育補助金的規定為,1986年1月1日以後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,其父母中的任一方,為了養育新生兒而必須放棄工作,或每週工作時數降低至30小時以下時,根據其不同的家庭收入,政府提供6到24個月的補助金(規定複雜,而且我也不想細究啦)。而每個月補助金的金額有兩類,可任選最長領12個月的每月450歐元,或最長領24個月的每月300歐元。 所以舊法其實只補助收入較少的家庭,比較符合社會救助的意義,但為鼓勵高收入者生育,新法的施行也有其目的。不過最為人詬病的一點,即是生育前完全無收入者(如失業者、學生、家庭主婦之類),此類為最需救助的族群,在舊制度中可每月領取300歐元,持續領取24個月,但在新制之中,每月領取300歐元,僅能領取12個月。此制度的施行,造成富人獲得的補助比以前多很多,窮人獲得的補助比以前少很多。讓人懷疑,新制除鼓勵富人生育外,也抑制窮人生育。
不過最後我要強調,我不是研究德國社會福利制度,也不是研究德國法律,德文程度也沒有特好,如果我有誤解或是敘述不夠全面,還請於留言版內繼續補充啦!!然後重點是,不是每個德國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後生小孩,都可以現賺100萬台幣。